[纪检人·手记]以“较真”“挑刺”精神干好审理工作

来源: 时间:2018-08-20 10:43

月初的一个清早,刚到办公室,同在一起办公的分管领导正在伏案看材料。我拿起烧水壶正准备烧开水,突然被领导喊住,“小曾,你先过来一下。这个案子在立案审查期间有个问题你还没有审理出来,你再看一看。”

听到这,我内心一紧,立马放下手中的烧水壶,带着疑问拿起材料认真看起来。这份材料是经我审理的关于刘某违反组织纪律案的审理报告初稿,经过了几次认真修改后,我自认为已经没有问题了,便交给领导审核。现在,领导提醒后,我再次原原本本地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依然没有发现有何不妥。但是,既然领导提出有问题没有审理出来,那肯定是存在问题的。我又瞪大了眼睛,一字不漏地将材料仔仔细细看了一遍,依然无果。

稍稍犹豫了一下,我拿起材料向领导请教:“还是没有发现问题,得向您请教。”

“你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读一遍。”我赶紧找到相应条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的,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得到了领导的点拨,我重新拿起刘某的材料,3月县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审查,4月刘某退休……原来某科局在刘某被立案审查期间违规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我如释重负。同时,我也对领导作了“检讨”:“我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不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我马上去核实刘某的退休手续办理情况,如果有必要,将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审理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干我们这一行就要用‘挑刺’的精神把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做好,严格依规依纪,像‘过筛子’一样,对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好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领导的谆谆教导让我顿觉受益匪浅。

这件事虽然过去几天了,却仍在心里久久回味。正如领导所讲的那样,作为一名审理战线上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最新的党纪法规,克服能力不足的“恐慌”,更要发扬“较真”“挑刺”精神,抓住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严把审理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确保铁规铁纪办“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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