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走,我们今天去潘家湾镇自来水厂查一下!怎么可以胡乱收取群众的水费!”周一的早上,我刚走进办公室,镇纪委副书记邓学林就跟我说道。
2017年元旦前,我所在的嘉鱼县潘家湾镇纪委收到一封反映头墩生产队一组存在乱收水费的实名举报信。在镇纪委副书记邓学林的带领下,我们立即成立调查专班对问题线索开始了调查核实。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农村农户自来水费用由各村管水员负责收取,各村管水员按照最高不超过2.5元/吨的标准向农户收取水费,收取后按1.65元/吨的价格上交给潘家湾镇自来水厂。这其中的差价就作为管水员的报酬。
那么,头墩生产队一组的水费标准是多少?水费标准是如何商定的?为什么群众要实名举报?抱着这些疑问,我们走访了头墩生产队一组的农户,可是,一开始因头墩生产队一组管水员韩某在本地家族势力大,群众都不愿说也不敢说。后来经过我们多次上门,群众才说出自家交水费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收据。原来,2016年期间,韩某按5元/吨的标准向头墩生产队一组农户违规超标准多收取水费5675元。随即,我们找来了管水员韩某谈话。
“我们头墩生产队一组供水的主管道年久失修,水损严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谁管谁亏本。在收水费之前,我已经将收取水费的标准告知了生产队和群众,当时还张榜公示了呢,群众都接受了啊!”韩某理直气壮地说道。
“你确定群众不是被迫接受的?”
“当然不是被迫的了。如果群众不满意,那我每次上门收水费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提出来呢?”韩某仍旧狡辩。
“在我们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因为你在本地家族势力大,对于你乱收水费这件事,一组的群众是敢怒不敢言。”我对韩某说道。
“头墩生产队一组共有73户农户,但你实际只收取了69户农户的水费,你们兄弟三户和你儿子一户,共计四户的水费并未收缴,这你又作何解释!”邓书记继续追问道。
“我想到……我是管水员,我自家的水费……可以用我的薪酬抵扣……”韩某支支吾吾地回答道。
“你不仅是一名管水员,你还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是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要学会‘慎微’,越是微小之处越要管住自己,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害群众的利益,谋取自己的私利。”邓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
“在一开始,我认为作为管水员,农户家中的自来水管道维修都是我上门服务,很辛苦,多收一些水费没什么。但经过你们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并积极退缴自己的违纪所得。”最终,韩某承认了自己所犯错误。
事后,韩某因违反群众纪律,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5675元。在镇纪委的监督下,我镇自来水厂也完善了村级管水员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农村通自来水本是为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供水质量,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管水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党员韩某擅作主张,增加群众负担,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钱虽不多,却涉及69户家庭;事虽不大,却让群众伤心,让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打折。可以说,小村官的“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以铁的纪律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