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万红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清风咸宁 时间:2020-12-16 09:58

经嘉鱼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嘉鱼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万红辉在任嘉鱼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借钱长期不还,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等,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罪;向被管理服务企业等索要资金用于单位账外开支,涉嫌单位受贿罪;利用职权违法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万红辉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迷失,宗旨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鱼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万红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嘉鱼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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