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较去年有退步,在县直单位中排名靠后。我代表组织对你们进行工作约谈……”近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华志在对该县建行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时说道。
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指挥棒”的作用,认真践行“四种形态”,3月份以来,县纪委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3名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工作约谈,并对13名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近年来,我县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前移党风廉政建设关口,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并强化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督责,及时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同时,印发《中共嘉鱼县委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对廉政谈话实施程序、适用情形以及记录备案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种必须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形:凡任必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靠后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必谈;建立廉政档案,将有关材料一并归入廉政档案和县委组织部建立的党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对“第一种形态”进行留痕管理,倒逼主体责任人履职尽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据悉,2018年以来,全县共书面函询党员领导干部21人次,工作约谈党员领导干部34人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8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216人次,占比90.8%。
“践行‘第一种形态’是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常、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华志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着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常敲“警示钟”、常打“预防针”,使监督更加精准、更加聚焦、更加有力,真正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