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这份双向承诺书,我就吃下了‘定心丸’,信访件交给你们办理,我放心,我保证不会向上重复反映问题。”近日,信访举报人张某某满意地在《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嘉鱼县纪委监委运用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处理群众实名信访举报,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维护信访人正当权利,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提高信访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受理的群众初次来访、实名反映的信访举报,推行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群众签订承诺书的“双向承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反馈,搭建起与群众互信“桥梁”,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按照“双向承诺”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启动核查后,主动联系举报人,与其见面沟通,签订《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协议书》,向举报人承诺依规依纪依法调查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调查结束后,及时反馈回复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举报人承诺按《信访条例》依规依法信访,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和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期间不重复多头越级上访,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无理要求,自觉息诉息访,维护信访秩序。
为确保制落到实处,该县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组、有关县直单位纪委为实施双向承诺的第一责任部门,并探索双向承诺向基层延伸,在全县8个镇统筹推进,实行县镇联动,做到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按期办结、及时反馈,推进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通过电话、回访、抽查、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照“双向承诺”制度要求及时与举报人签订承诺书,围绕信访受理、承办进度、办理结果等环节,严格落实“三反馈”;对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由委领导进行承诺,跟踪督办、包案化解;对于因承办单位无故拖延不办件、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纪律责任。
“实行‘双向承诺’制度,既规范了办信程序,压实了办信责任,又提高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度、满意度,有效遏制了越级访、重复访。”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刘启华说,2020年共签订《双向承诺书》58件,同比增长22%,办结40件,办结反馈满意度97.5%,全年共接收重复信访举报件41件,同比下降31.67%。(梅皇荣 刘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