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许继龙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嘉鱼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嘉鱼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许继龙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银行流水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罪。
许继龙身为党员干部,丢弃党性,违背宗旨,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鱼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许继龙开除党籍,待司法机关审理后再给予其相应的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件审理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