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在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办公室里,一位眉头紧锁的父亲攥着病历单,声音有些颤抖:“我儿子在学校受伤半个月了,脸都破相了,对方家长只肯赔几百块,我们实在没办法了……”
此前,潘家湾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在午托结束后回教室途中,与同学黄某玩闹追逐,不慎摔倒。孩子下唇严重贯穿伤,内外缝合五针,医疗费自付部分虽不多,但后续疤痕修复还需3000元。
巡察组干部听完叙述,当即找到县教育局领导了解情况,召开协调会要求给予学生家长满意答复。同时要举一反三,摸排全县学校,是否还存在孩子在学校托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校方不予正面协助解决,推诿塞责的问题。组长严肃指出:“孩子在校受伤,学校监护之责在哪里?群众工作怎能一推了之?”巡察组联合镇司法所组织调解,向黄同学家长释法说理,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经过一周的督促协调,黄同学的家长主动补偿2000元医疗费,校方领导也最终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学生安全。签协议当天,受伤孩子的父亲李某眼眶发红:“太感激巡察组领导同志们了,要不是你们在中间帮忙协商,这件事肯定没办法妥善解决,我家孩子的伤也找不到人负责,娃以后上学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您说我们做家长的,还怎么送他安心读书啊!”李父握着组长的手,不停地道谢。
这场“小意外”的解决,彰显了巡察工作“为民护航”的初心,也体现了巡察“利剑”的作用。正如组员在日记里写道:“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孩子家长发自内心感激的泪水和满意的笑容,就是对我们巡察工作最大的肯定”。(郝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