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当前农村窝案高发

来源: 时间:2014-05-12 08:50

2011年以来,嘉鱼县纪委严肃查处了10起农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其中3人以上合伙作案的有5起,窝案率高达50%。这5起窝案涉案资金600余万元、涉案村干部25人,因严重经济问题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有10人被开除党籍。认真分析农村窝案高发的特点、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对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窝案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五个窝案的分析研究,村干部共同违纪现象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从违纪主体看,“一把手领衔”,作案群体扩大化。被查处的25名村干部中有7名村支部书记、5名村委主任(其中有4名前村支书、1名前村主任),这12名村“党政”“一把手”前赴后继“领衔”违纪,且其违纪问题最多、违纪金额最大。如官桥镇白湖寺村,在原村党支部书记周某的“带领”下,6名村干部私分村土地补偿款7.2万元。

2、从违纪手段看,“与时俱进”,作案方法复杂化。这25名村干部,违纪手段花样繁多。有的钻政策、制度的漏洞,虚报冒领国家资金;有的勾结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从中谋利;有的以小集体利益为借口,巧立名目,滥发财物,趁机中饱私囊;有的将国家补偿资金不上账,据为己有等等。如鱼岳镇原南门桥村6名“两委”班子成员共同隐瞒真实年龄、虚报身份、骗领社会(退休)养老保险金30余万元。

3、从违纪领域看,“雁过拔毛”,作案动机趋利化。被查处的5 个村,有3个是城郊村、有2个是“三资”较多的村,工程项目多、资金多,看着 “白花花”钞票从自己手上经过,25名村干部见利忘义,将贪婪之手伸向国家强农惠农、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拆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领域上的资金,或截留、或挪用、或侵占、或私分。如鱼岳镇护县洲村,三任村干部截留村资源租赁、资产处置的100余万元资金建立“小金库”,肆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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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纪金额看,“怵目惊心”,作案心态强大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干部接触钱物的机会增多。以被查处的5个村为例,其中的部分村干部掌管着几十万、上百万元的集体资金。这些村干部中有的人以一种“暴发户”的心态过日子,一出手就一掷千金;有的人以一种“大款”的豪气动用资金,一开口十万、几十万的投入。如鱼岳镇十景铺村原主任蔡某伙同村支部委员兼报帐员古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用于他人承包工程;鱼岳镇茶庵岭村原副主任、出纳李某侵占集体资金40.6万元,挪用公款13.9万元;茶庵岭村原妇联主任兼出纳何某侵占村集体资金36万元,拖欠村集体资金14万元。

5、从违纪危害性看,“伤筋动骨”,作案后果严重化。农村干部违纪,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党的根基稳固。一些地方的村干部不是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而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村民出现集体访、或越级访的现象。尤其在一些家族势力较大的村,村干部的贪腐问题,是激发民众闹事的导火索。如鱼岳镇茶庵岭村,6名村组干部严重违纪,违纪资金高达200余万元,因村组干部的贪腐问题,愤怒的群众大闹县重点项目建设工地。

二、农村窝案高发的主要原因

被查处的5个村村干部,为什么会沆瀣一气共同作案,经剖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小农”意识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农村越来越多的有知识、有技能、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留守人员中大部分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青壮年只占少数。这使得农村干部的选择面越来越狭窄,不少村干部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淡薄,有较强的“小农”意识、封建家长意识、人治意识和官本位思想。

2、村干部价值观畸形、私心严重。当前社会风气不正,农村存在“笑贫、笑廉不笑贪,甚至羡贪”的怪现象,出现诸如“腐败搞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腐败”、“有权不用是个‘苕’”等多种谬论,直接导致了个别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或争权夺利,或合伙谋利,在任期内狠狠地“捞一把”集体资产。

3、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驱使。因个人素质原因,个别村干部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平时在村里开展各项工作,倾向于按领导意图、按经验、按老套路、按潜规则办事。在群众面前遵循“我给你办事,你给我好处”的办事原则;在政策面前,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策略;在利益面前以为个人、为家庭、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为出发点。为了隐瞒资金的去向,为了“摆平”其他村干部谋利欲望,个别村“一把手”抱着侥幸心理,将国家拨付的资金私分给知情的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对下共同隐瞒群众,对上共同规避检查。

(二)客观原因                              导致农村窝案高发除了村干部自身存在的主观因

素外,主要有以下客观原因。

1、收入不高。我县农村干部每年平均工资在一万元左右,这样的收入水平一方面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另一方面难以满足在职村干部在高物价面前的消费需求。当村集体资金在自己手头经过的时候,一些村干部狼狈为奸、合伙作案,据为己有。

2、违纪成本低。农村干部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端的不是“铁饭碗”。村干部工作干得好缺乏晋升通道,工作干得差或者违反了党纪条规大不了回家专心务农。乡镇领导认为农村工作难度大,会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当村干部出现违纪端倪时,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甚至采取能捂则捂,能拖则拖的办法;即便立案查处,查处时因担心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不深查深究,只给当事人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

3、廉政教育不够。村干部有“述职述廉”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通病。乡镇在抓村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时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单一教育形式为主,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够,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运用较少,特别是没有做到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没有真正达到教育入脑入心的效果。

4、有效监督难。第一,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往往是报账前召集村理财小组走个过场。第二,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财务收支情况不具体,群众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第三,部分党员、群众一方面对反腐败信心不足,另一方面碍于乡里乡亲缘故不便监督、不愿举报,在查处时不愿意举证。第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太多太杂,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太少,难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5、制度执行不力。各村部的墙上,挂满诸如《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等等。制度虽多,但过于笼统,强制性、约束性、操作性不强。不少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或形同虚设。如村务公开情况,大多数村属于“半公开”,公开内容一般是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或者半公开。再如农村“三资”管理、工程建设招标等,许多村就没有按制度按规定走程序。一不公开招标,二不对工程实施工程监理,三不严格按程序竣工验收,四不经审计而报账,只是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后作出决定,造成了个别村干部“坐地分赃”共同作案的现象。

6、财务管理不规范。多年来,村级财务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账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操作中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情况,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致使白条报账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给试图违纪的村干部以可乘之机。

三、治理农村窝案高发的对策

(一)选好主职干部。“火车跑得快 全靠头带”。选好村支书、村主任,是治理农村窝案发生的基础。一是把好选举关。严格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杜绝拉票贿选现象,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选好村支书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并选配好村报账员,建立一支能够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战斗力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制定专门政策,通过招选“大学生村官”等途径,鼓励和吸引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到农村创业任职;对评选出的“农村好青年”精心培养、大胆使用,为农村基层组织提供充足优秀的后继人才。三是适当采取“上派下挂”的办法,将县、乡年轻干部下派到村里任职,以带动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抓好廉政教育。是预防农村窝案发生的关键。一是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反面教材,不定期地组织村干部到相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强化法纪教育,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组织农村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纪观念,促使村干部自觉依纪、依规、依法办事。三是强化艰苦奋斗作风教育。要教育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订好可行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遏制农村窝案发生的保证。要重点围绕三人(村支书、村主任、村报账员)、三权(财务权、人事权、重要事项决策权)、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一整套适合农村基层实际的规章制度。一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二要规范农村经济事项招投标管理办法。三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激励制度,使优秀的农村干部有较多的晋职、晋级机会和空间。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对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乡镇审查的程序进行决策。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制度上遏制农村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监督检查。是减少农村窝案发生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要在各村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形成“县抽查、镇巡查、群众监督”的三级监督体系,保持县、镇、村监督网络的热线联系,规范监督程序,强化对农村“三资”、惠农资金、工程建设等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切实实行村务、党务公开。要不断完善村务和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都应及时真实向群众公开,大力推行村民点题公开、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和审计职责。对村里的开支,镇财经所要逐笔审核原始单据,对不合理、不合法或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村里的“三资”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计、审核。

()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是治理农村窝案发生的后盾。一是制订乡镇查办案件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乡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各乡镇查办案件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资格。二是建立乡镇纪委与委局相关职能室(纪工委)办案协作机制。由发案乡镇纪委主办,委局相关职能室(纪工委)指导协办,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三是要增加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成本。在运用纪律、法律手段惩处的同时,要加大违纪、违法款物的追缴力度,使违纪村干部得不偿失。四是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查到底,对有关涉案人员严肃处理,以办案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不断增强农村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制化推动农村各项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农村风清气正、和谐稳定。(嘉鱼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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