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村党支部书记龚康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案。2013年10月22日,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村党支部书记龚康春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3100元。2015年2月,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研究决定,责令龚康春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给予龚康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嘉鱼县潘家湾镇三湾村副主任陈云双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案。2015年1月10日,嘉鱼县潘家湾镇三湾村党支部支部委员、副主任陈云双为孙子庆祝5岁生日,宴请部分村组干部并接受礼金2000元。2015年1月,潘家湾镇纪委给予陈云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陈云双退还村组干部所送礼金,潘家湾镇三湾村党支部书记陈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潘家湾镇纪委对陈林进行工作约谈。
3.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3年,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违规擅自扩大赤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给青石桥小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款的领取范围,违规将补助款用于教师在学校食堂进餐,违规降低补助款发放标准,侵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校长龚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月,赤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龚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城县光荣院工作人员带彩娱乐案。2015年1月4日下午上班期间,通城县光荣院工作人员杨霞、田早平与他人在办公室进行“个子”牌带彩娱乐,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2月,通城县民政局研究决定,给予杨霞、田早平行政记过处分。
5.崇阳县发改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案。2015年2月14日(星期六),崇阳县发改局司机赵康未经局任何领导同意,擅自将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5年3月,崇阳县发改局对赵康予以辞退,崇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崇阳县发改局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丁雄智党内警告处分。(咸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