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党员干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潘家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乐晓矛,为本单位6名职工先后在温泉美尔雅专卖店购买美尔雅西服一套、衬衣一件,合计人民币8268元,费用在本单位财务列支。
2015年1月,咸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县卫计局机关财务报销手续中存在办公用品报销没附明细、招待费菜单与帐单地址不符、少量票据上无经营户印章等不规范问题。
2015年1月,全县交叉暗访组巡查发现,渡普镇政府财务管理不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渡普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迅速整改。
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多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改进作风总体上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也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上述7起问题就是典型。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中共嘉鱼县纪委
嘉鱼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