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严肃追究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扶贫办(移民局)党支部书记、主任(局长)刘纯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和立案调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县扶贫办(移民局)以虚增培训费用的方式,套取省扶贫办(移民局)下拨的扶贫、移民培训经费267660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帐外有关支出。2015年4月,县扶贫办(移民局)副主任(副局长)罗江山,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县检察院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刘纯华作为县扶贫办(移民局)党支部书记、主任(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日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免去刘纯华县扶贫办主任、移民局局长职务,并立案调查。
2、县卫计局党组及有关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县疾控中心及下属8个镇疾控组以多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补贴。县卫计局党组及有关负责人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县疾控中心原主任、党支部书记黄博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日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县卫计局党组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守锡,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诚作出深刻检讨;给予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孙建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疾控中心原主任、党支部书记黄博文撤销县疾控中心支部书记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已由县卫计局作出相应处理。
3、鱼岳镇铁坡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茂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2007年至2011年五年期间,铁坡村5名村干部以本人及亲属名义集体虚报套取国家粮食“两补”资金97428.37元,用作村相关开支。2010年,铁坡村报账员李德炉将农户征地补偿款78200元卷跑,至今仍有28200元未追还到位。李茂春作为铁坡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4月10日,鱼岳镇党委决定给予李茂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8日,鱼岳镇党委决定免去李茂春村支部书记职务;鱼岳镇政府同意李茂春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从严查处上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并进行公开通报,体现了县委、县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要压实责任传导。抓住主体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关键。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依然“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好首责、主责、全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亲力亲为履行责任。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真正贯彻到“末梢神经”。
二是要夯实工作支撑。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确保纪律严到份、管到位。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关口前移,紧盯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将监督执纪工作向下延伸。要进一步巩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畏纪、守纪。
三是要坐实问责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发扬“啄木鸟”精神,当好“得罪人的专业户”,瞪大眼睛发现问题,拉下面子追究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防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衰减、虚化空转。
中共嘉鱼县纪委
嘉鱼县监察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