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嘉鱼纪委 时间:2017-02-13 11:51

1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等11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6月,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县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等11人,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旅游费用共计8032元以出差费用充抵,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宗远、蔡素芬、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慧芳、魏凡、王庆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咸运集团嘉鱼鸿昌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恒生等16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9月,鸿昌公司组织副总经理李恒生、尹登哲等16人借前往郑州宇通公司办理接车事宜之机公款旅游,费用共计4280元,并在鸿昌公司财务账上违规报销,李恒生、尹登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皮群芳、殷琴、蔡晓燕、付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建东、赵陈武、殷俊、李娜英、石平友、孟珊珊、彭家红、余瑶、胥秋平、邓世伟等10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簰洲湾镇轮渡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金家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为朋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61月,金为朋以自家新建楼房为由,操办乔迁宴20桌,违规收受金家洲村“两委”班子成员礼金1200元,金为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返还所收礼金。

4潘家湾镇中心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1月至20154月,潘家湾镇中心福利院院长郑宝林(副科级)违规在镇福利院领取工资、奖金、补助及电话费等共计人民币24080元。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副院长罗桂云、李照团以虚报煤气的方式分别给4名负责人员和8名工作人员发放春节补助,共计1680元,郑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桂云、李照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渡普镇净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孔洪河等6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渡普镇净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孔洪河、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孔凡祥、村委委员兼村会计鲁恩福、村综治委员汤金炎、村委委员吴继兵、村聘请干部汤兆阳等6人经手或安排他人账外开支餐饮费、购买香烟、送礼等,共计65298元,在村级财务账上违规报销,孔洪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孔凡祥、鲁恩福、汤金炎、吴继平、汤兆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