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嘉鱼纪委 时间:2018-09-07 08:04

1.官桥镇官桥村原党委书记周祖林虚报套取、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周祖林在任官桥村党委书记期间,授意安排其他村干部,伪造2012、2013年度两套关于罗家桥鱼池改造移民项目资料,共套取移民资金43.1万元。2018年8月6日,周祖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鱼岳二小教师王清华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县鱼岳二小教师王清华以家庭贫困为由,以其孩子王某的名义,分四次向嘉鱼一中申领高中助学金,共计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3000元。2017年11月28日,王清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陆溪镇工商所副所长王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7年4月起,王强负责联系帮扶石泉村四户贫困户。至2017年12月,王强以工作忙为借口,对自己所联系帮扶的贫困户没有采取任何帮扶措施,并对联系帮扶的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帮扶措施、脱贫进程一无所知。2018年1月2日,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统计局住户股副股长田志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0月起,田志雄负责联系帮扶新街镇王家月村七组贫困户舒某某脱贫。2017年12月20日和2017年12月22日,县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组和县纪委核查组分别电话抽查和找其谈话,田志雄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均不熟悉。2018年1月,田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高铁岭镇西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玉林在贫困户新增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6月高铁岭镇西海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徐某某病逝,西海村贫困人口因而减少一人,为补齐贫困人口差额,2015年9月,杨玉林违反工作程序,授意时任村副书记的徐某林将儿子徐某华纳入贫困人口。2017年11月,杨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渡普镇东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孙连春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渡普镇东湖村9组村民曾某某系潘湾供电所工作人员,且购买小轿车一台。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的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孙连春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曾某某连续被核定为贫困户。2017年6月,孙连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某某作为“硬伤户”被剔出贫困户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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