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嘉鱼县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4-08 10:49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中共嘉鱼县纪委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嘉鱼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县纪委与监委(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和镇纪委、派出镇监察室的领导;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嘉鱼的省管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室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和相关保障;落实“两为主”要求,加强对县管企业、学校、医疗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双重领导。

一、部门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及其管理的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辖区党员、村小组组长及参与本村(社区)各类事务的有关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以及镇纪委、派出镇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县属企业、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嘉鱼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包括的单位如下: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嘉鱼县监察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嘉编发〔2017〕50号)文件,撤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依法成立县监察委员会,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共设13个,即:办公室、组织部(挂政治部牌子)、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党风政风监督室牌子)。

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4名,检察院转隶政法编制13名(以省编办转隶文件为准),工勤编制2名。

监察委核定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2名由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3名,副职领导职数7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9年纪委决算公开表.xls

P020201110600765986554.xls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委收入总计135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6.06万元。

2019年我委支出总计1356.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25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收入总计1356.06 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204.96万元,增加 151.11万元,增长12.54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成立监察委,增加编制人员。            

2019年我委支出总计1356.0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168.59万元,增加187.46万元,增长16.04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成立监察委,增加编制人员。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386.34万元,其中:办公费23.52万元、印刷费16.13万元、会议费 0.43 万元,水费0.30 万元、电费6.60 万元、邮电费4.32 万元、差旅费 20.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维修(护)费0.61万元、培训费0.92 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类5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1.84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21.56万元增加0.27万元,上升1.26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委办案数量增加,“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8辆,均为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17.58万元增加3.66万元,同比上升20.8%,上升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

3、公务接待费0.60万元,较2018年3.98万元减少3.85万元,减少84.96 %。2019年公务接待30批次、80人次,人均接待费90 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兄弟单位以及外省单位交流工作来客,以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纪委监委共有执法车辆8辆,办公用房713平方米。固定资产330万元。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嘉鱼县纪委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情况:项目:2个,1.办公楼维修28万元,2.购置办公设备22万元。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2个指标,完成率达100%;但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顺利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处室严格按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从公用经费及不可预见费中列支扶贫支出12.9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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