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来源:嘉鱼县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4-06-06 16:28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2011年至2013年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内容如下:

(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资金;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资金是否纳入村账站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土地补偿资金用途去向,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三)纠正拖欠、截留、侵占、克扣和挪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情况。包括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侵占、克扣和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方法步骤

 分自查清理、全面核查、纠正整改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镇要结合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要求客观、真实、全面,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方向,于4月20日前交县纪委执法室(6058室)。

(二)全面核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9日)。

一是公示。在检查小组进驻同时,由各镇负责,在项目所在地涉及村的醒目位置同期公示征地拆迁资金发放到农户部分。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农户姓名、征地面积、拆迁建筑物面积、检查小组组长及所在小组纪委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前报检查小组备案,便于检查小组受理群众举报。

二是核查。对照项目清单及自查情况,逐项逐村核查审计。一是核算与拨付情况。包括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资金,县级财政拨付和到位资金情况。二是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拖欠、截留、侵占、克扣和挪用;是否存在以集体名义上报获取补偿资金;资金补偿到户形式,是否足额到位情况等。按不低于5%比例入户抽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三是针对发现的疑点问题,结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核查。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核查情况及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

三是汇总。汇总相关表格,形成调查报告。相关表格和调查报告于5月19日前报送县纪委执法室。调查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且须经调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纠正整改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梳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存在的普遍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资金,该归位的及时归位,该追缴的坚决追缴,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组织力量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专项专户、分配使用、审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优化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及安全性。

四、人员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由县纪委统筹协调,组长分片负责,车辆由各组长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郑新明  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胡俊平  县纪委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干部 

梁慧云  县国土局干部 

负责:新街镇、渡普镇

第二组:

组长:徐国清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章会平   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副书记、副局长

黄丽红  县国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世苏  县财政局非税局副局长 

何文俊  县审计局干部 

负责:鱼岳镇、陆溪镇

第三组:

组长:王意林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徐    县纪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组长

何交虎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古绳水  县财政局干部 

何志刚  县审计局干部 

负责:官桥镇、高铁岭镇

第四组:

组长:杨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执法室主任 

成员:王    县纪委干部 

舒倩倩  县国土局干部

许镇军  县财政局干部

负责:牌洲湾镇、潘家湾镇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面清查。

 (二)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要发现和掌握线索,对拖欠、截留、侵占、克扣和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制度,保障利益。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征地补偿跟踪检查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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