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来源: 时间:2014-06-06 16:51

一、基本概念

一是确定补偿标准。分四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湖北省2005年征地补偿最底标准地区分类,嘉鱼县属于六个类别中的第五类。2009年,省政府发文(鄂政发[2009]46号),明确我县征地标准分三类,第一类鱼岳镇,征地补偿标准亩平28125元,第二类牌洲、潘湾、渡普、新街镇,亩平25875元,第三类官桥、高铁、陆溪镇,亩平23625元。201111月,我县发文(嘉政办发[2011]116号)对涉及林木砍伐的等细化规定。

二是界定资金用途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其余不足3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安置补助费要根据不同安置途径确定支付对象。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上交税款、发放工资等。

二、工作背景

一是上级有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文件的需要。

二是县委有安排。开展“百日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审阅时,县委熊书记批示: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影响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直接影响经济环境,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2014328日县四大家联席会议专门作出安排。

三是现实有必要。无论是从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还是基层走访收集的意见来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系列问题,所以清查势在必行。

三、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是通过清查,发现并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清查入手,着眼规范有的放矢,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发现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形成社会效果,达到案件查办作用。

四、主要步骤

第一步自查。各镇负责,认真自查,填报相关表格,提交自查报告,所有表格签字背书,如果查出故意隐瞒,便于对号入座,追究责任。

第二步公示。在检查小组进驻同时,由各镇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到农户部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农户姓名,征地面积,除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其余补偿资金,举报电话(小组组长及所在小组纪委人员电话)。包括村组集体以农户名义上报获取的补偿资金。公示内容报检查小组。

第三步核查。对照项目清单,结合自查情况,逐项核查。一是核算与拨付情况。包括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资金,县级财政拨付和到位资金情况。二是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专户管理;县经济开发区、县城投公司和各镇及村组集体是否拖欠、截留或预留和挪用,如果存在,具体情况是怎样;是否存在村组集体以农户名义上报获取补偿资金,是什么情况;到户资金多少,以什么形式到户,是否足额到位等等,每个村抽查不少于5%农户资金到位情况。所有上述情况要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表格明了。三是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结合公示内容受理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这个核查是初步核查,目的是为了发现案件线索,不需要证据确凿,但基本事实应该存在,形成单项简要汇报材料连同有关书证移送县纪委便于及时跟进。

第四步汇总。汇总相关表格,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分基本情况、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等,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上报。并适时召开汇报会。

五、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防止因补偿资金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信访有机结合,既要防止把好事没办好,又要防止以此为借口阻碍调查。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有政治敏锐性,坚决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任务不完成,小组不解散,原则上不得换人、不得请假。

三是把握时限要求。时间尽量往前赶,但程序一定要到位。

四是及时沟通交流。虽然方案我们反复酝酿推敲,也广泛征求过意见,并专门召开座谈会,但是这项工作以前没接触过,工作中仍会碰到新问题,所以要求各小组不仅要勇于创新工作,同时要善于沟通交流,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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