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党组织正在把严守党的纪律、严明党内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然而在农村基层党支部中却存在着为数不少的“三不”党员,即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据统计,新街镇17个基层党支部,“三不”党员140名,占全镇党员的16.6%。
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服从组织分配任务本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义务。然而部分农村党员因长期在外务工,活动空间和自由度不断扩大,价值取向日益物化,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逐渐淡化,不接听组织电话,不汇报思想、不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已成常态,俨然成为党组织中的“自由人”。而且“三不”党员这种淡薄的组织观念还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容易在组织内部形成坏的导向。
可见,“三不”党员引起的是连锁反应,不容忽视。倘若放置不管,势必危害基层党建的正常开展,影响党的政策贯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损害的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别谈将党的纪律规矩在基层“严”起来、“立”起来了。
解决“三不”党员的问题,关键要完善党员管理办法和处罚办法。对不愿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健全基层组织活动制度和平台,通过开展“争先创优”、“党员模范岗”等活动,发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表率作用;对不交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加强党章学习教育,使其明白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性修养,督导基层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各种活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发挥作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多次劝导仍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党费、不服从管理的党员,向上级组织申请开除党籍。 (新街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