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纪检监察干部齐学热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 时间:2019-09-09 09:0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嘉鱼县纪委监委高度重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研学和交流研讨,以学促用,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县监委委员贺光芳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对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尚方宝剑,必须从头到尾、原原本本、一字不落的学。”
“新修订《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类,这既让我们开展问责工作更加‘底气十足’,也对我们掌握、运用新修订后的《条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防止滥用权力,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周鹏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我们将遵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哨兵’作用,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对派出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县纪委监委第四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张琼表示。
新街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汤威说道:“新《条例》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较修订前的版本而言,都更加丰富具体,可操作性也更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为指南,充分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担当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切实增强广大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条例》的修订及印发,既是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开展日常问责工作的迫切需求,为我们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守责尽责、干净担当提供了基本遵循。”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秀群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学思践悟,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县纪委将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通过集中研学、个人自学、交流研讨、实地践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运用新《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并通过不定期组织业务测试切实巩固学习成果,增强学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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