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这是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这就要求必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明意识,抓住“牛鼻子”,责任层层传导。一是坚持“力度统一”,落实一岗双责。县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力度“统一论”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今年以来,先后9次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10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分类构建县委常委班子,县人大、政协和“一府两院”党组,各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三个层级的责任体系,并将全年5大类58项工作明确到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建立起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责任链条。二是主动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作风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压力层层传导,全县各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三是亲自挂帅,督办相关工作。主动县委书记不当“甩手掌柜”,带头部署重要任务、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今年先后10余次深入乡镇和部门调研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纪委批示、批转、交办工作52件次。
担主责,种好“责任田”,保障执纪有力。一是精简议事机构专职能。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对县纪委、监察局原牵头或参与的13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2个。二是优化内设机构优职能。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做纪委执纪监督的坚强后盾,对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增设一个纪检监察室,即将现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新设立纪检监察二室。三是增强办案人手强职能。在人员配备上,增加办案人员4名,直接办案人员达10人,占机关工作人员的35%,做到领导精力向办案集结集中,机构设置向办案优先优化,人员力量向办案配多配强。
做表率,担当“领头雁”,查改问题迅速。一是突出联系群众。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县委常委“八个一”制度,即每位县委常委牵头负责指导1个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联系1个村、帮扶1户贫困户、开展1个重点课题调研、协调1个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包保1个信访积案化解、指导1家企业党建、承诺为群众兴办1件实事。组织县(含县直单位)、镇、村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征求意见环节带头开展“五访五问”,示范带动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制作了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四风”问题反向评价系统,列举县委领导班子“四风”问题25条和领导班子成员“四风”问题45条,按照“问题严重、问题较严重、存在这方面问题、不存在这方面问题”四个等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反向评价。对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中反映出的问题,坚持做到边梳理、边整改。三是突出选人用人。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采取“两推两述两评两考”全程差额选任主职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竞岗+交流”,搬掉铁交椅、打破铁饭碗。全县76名科级干部参加竞岗或交流,重用了一批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调整了一批精神不振、作风不实的干部,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去年以来,全县共调整干部10批次245人,选人用人满意度由三年前的73%提高到现在的92%。
重预防,净化“源头水”,刚性制度约束。一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开展县委书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县委常委权力清单,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五公示”,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干部分类分级监督、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三公”经费公开等系列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二是坚持以“二次创新”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二次创新”,对全县行政审批、许可、登记等10大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原来186项精减到85项,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坚持以夯实责任为抓手。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职述责述廉、“两个约谈”、“两个询问”、巡察督查等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每半年由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今年以来,9名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约谈、函询79人次;对4名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了否决,67名干部被取消评先表彰资格,2家单位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年度目标考核直接一票否决。(嘉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