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传连: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嘉鱼廉政网 时间:2014-08-14 10:28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影响。对于基层来讲,就是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增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完善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坚持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围绕推进各项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落实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深入周密地抓好 责任分解工作,使责任分工、责任要求更加明确,责任网络更加健全。

2、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抓好检查考核,做到功过分明。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发展、业务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坚持考核的制度化和严细化。

3、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一是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加大追究力度,增强约束的刚性。同时要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维护责任严肃性。二是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扎实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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