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近年来,渡普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积极研究,主动参与,加强督查,着重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使全镇干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一致,凝心聚力谋发展,风清气正干事业。
一、强化统一思想,树立担当意识
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从思想认识上扭转过来,使党政班子和各村各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必须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党委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凝聚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一岗双责,细化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作为党委书记,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举措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贯彻、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保证上级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在改革中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和个人得失,在工作中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干部的凝聚力。二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要求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端正作风,克服“走读”现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委民主议事规则。对执行纪律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持久抓作风建设。聚焦“四风”,狠抓作风建设,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氛围,以过硬的作风为党凝心聚力、汇集力量提供坚实根基;四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考勤值班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补充,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强化监督。五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专职专责,助力纪检工作
一是壮大纪检干部队伍。明确纪委书记主要分管纪检工作,配备专职纪检干事,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二是大力推进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权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理清职责,突出主业,增强查办案件力量;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积极为纪检工作“撑腰”、“加力”,为抓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