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由此可见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之高、贯彻落实决心之大。今年5至6月份,《湖北日报》连续刊发《毫不动摇坚持“力度统一论”》等6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评论,县纪委也将在县电视台就两个责任开辟访谈节目。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县委、县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领导,根本在担当。国土资源,因其行业性质,成为全社会公认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灾区,而各级国土部门领导班子,自然是把控廉政风险的总阀门,因此,抓主体责任,班子建设是重中之重。要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从一抓起、一抓到底,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我局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做了一些尝试,比如进一步强化党组班子管事务,人才骨干管业务的工作模式,将土地、矿业权出让、土地整治、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会审范畴;由各相应业务分管领导牵头组建的会审委员会阳光操作,科学决策,有效避免失职、渎职,事实证明,取得一定效果。其次,要抓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还要注重“干部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做,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产生闭环效应,凝聚强大的向心力,释放主体责任动能。再次,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纪律建设。继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县委“九条意见”,对照“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领导班子、本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深、摆实、析透、改好,进一步纠正优良的作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抓落实、不讲原则、不敢担当,只栽花、不栽刺。
强化监督责任,首要是刚性,重点是防控。国土资源部门肩负着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管理三大职能,手中掌握着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审批、两个市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监管等行政权力,权力运行监督不力、不规范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要有抓铁有痕的手腕,从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两方面下功夫,既从是否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工作中,统筹兼顾,又要检查年初的目标责任分工,年中的过程落实,对责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制执行的刚性。此外,在廉政风险防控上要与时俱进。如加快推进国土行政服务窗口“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网上服务” ,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权;深化土地网上交易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交易全自动、全封闭运行,实现土地交易在阳光下操作、资金在网络上监管,提高监督效能。探索试行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直接参与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直接承担项目施工,从管理模式上强化廉政风险的防控等。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只有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够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行风正起来,民风顺起来。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促进县域经济实现新跨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