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对县国税局委(组)(以下简称党组)而言,肩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税、廉洁从税,是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建立和完善明责、履责、问责的完整管理链条,敢抓严管勇担当,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切实明责,做到责任具体化。也就是让大家知道该做什么、该负什么责,这是前提和基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做到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把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起总责,既要承担抓税收收入的第一责任人,又要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管好自已,当廉洁从政的表率,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份内之事、必尽之责,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当甩手掌柜,接地气、趟泥水,种好“责任田”、当好“示范田”;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敢于督办,善于督导。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在分管范围内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推进落实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个环节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班子成员责任分解的务实性、易操作性要求,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不脱节、相得益彰。
二、认真履责,做到勇于担当。也就是党组及其成员务必主动作为、敢于负责,这是关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能只停留在口上说、会上讲,关健是要动起来,一级对一级负责,齐心协力,尽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法纪观念,确保素养跟进。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五学习日活动等平台,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党组一班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利己,自觉抵制私欲的膨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朝着改进作风的方向迈进。党组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责,不能搞特殊、有例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明查暗访力度,让纪律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
不断加强管理约束,确保廉洁从税。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章立制,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行为。同时,全系统要坚持做到“凡培训必讲廉政课、凡提拔必谈廉政话、凡考评必设廉政关”,促进领导干部心中想廉政、口中说廉政、行中做廉政,努力塑造秉公执法、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
不断加强专项治理,确保纠风维权。把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行风建设及专项治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系统内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着力查纠损害纳税人利益、损害国税形象的政风行风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维权惠民,深入开展“三清三审三察”和税容税纪税风整治等专项清理活动,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社会最关心、基层最期盼的问题,不断优化税收环境,塑造国税良好形象。在2014年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们实行分管领导督导联系制度,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座谈、走访,主动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推动行评、扎实促进履责。
三、严格问责,做到责任绩效化。也就是纪检监察机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主业主责,严肃规范问责,这是保障。我们将于下半年开始,在全系统推进上级局推行的绩效管理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列出具体考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问责责任,承担起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任。党组成员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出了问题要对应追究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列入绩效管理的重要考评内容,不仅赋予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突出权限,而且明确一旦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绩效化。
切实加强问责工作的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定期与不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研究;进一步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协调机制,使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督结合起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尽力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相辅相成、有机衔接,形成更加强大的监督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促问责,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行风评议工作,针对意见和问题不回避,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研究解决答复。严肃抓正反典型和文化引领,开展以“有为”为主题的国税文化建设,鼓励干部职工“每天提升一点点”,激发创业热情,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组)的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反腐斗争的“牛鼻子”。我局党组将登高望远、务实创新,不断提升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和表率意识,多角度、全方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嘉鱼国税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