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统一开展领导工作的加强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都在党中央的精神指导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的主体责任落在了各级党委的肩膀上,与此同时,各地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监督工作的开展。反腐领导体制和领导工作机制的健全,离不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的落实,在此期间,也实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动发展,因此有着十分重大的历史建设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在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引导下,经历了党的十八大后,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是全党对腐败问题深刻认识的基础,消极腐败问题必须要下大力气才能够彻底解决。但就各地方、各单位的实际状况来看,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存在落实不够、责任不清、追究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和情况对反腐败成效产生了影响,并制约了整治手腕决心的展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规定,期望通过这种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目标,为强国梦的实现巩固基础。同时也是反腐败机制体制制度保障和创新加强的重要举措之一。
党的统一领导是反腐斗争进行的前提,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与党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有着紧密联系,三中全会中对各级党委(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行状况。为了让报告行为不流连于形式,各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内容也有所限定。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有必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属于严重失职的基本意识,彻底解决不会抓、不想抓、不敢抓的监督问题,真真正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具体抓、抓具体、常部署、常研究,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单位能够符合各项建设要求。
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各级纪委,党风廉政的建设对于纪委而言是责无旁贷的,监督责任的履行既是义务,也是责任。相对于现在而言,过去某部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承担了部分由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虽然事务缠身,但是实属不到位、缺位、越位、错位的职能行为。纪委监督职责的明确和落实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各级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推动并实现作风、职能、处理手段的进一步转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作出应有的贡献。只有从大量、具体的事物中“跳”出来,才能够实现对党委党风建设加强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的协助,并敦促相关检查部门尽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腐败问题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勤查、常查,将精力集中在抓好执纪监督的主业上,以科学的方式和严、细、深、实的作风抓好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让各单位时刻处于紧张状态,形成习惯,久而久之形成一股廉政之风,有利于党组建设的规范。
为了杜绝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仅流于形式,或是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的状况发生,有权必有责、责权必对等的原则是必须遵循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提出,针对没有保质保量履行主体责任甚至是违反责任制度规定的党委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综合应用追究其责任,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让他们深刻地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责任追究办法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是必经之路,每一个问题的出现和处理,我们都要考虑到党委的职责、纪委的职责、有关部门的职责等等,弄清职责划分后,对检查监督、责任分解、倒查追究的流程项目进行细化、完善,始终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工作原则。一旦出现由于领导不抓不管或管理不力等原因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滋长,又或是对重大腐败问题不查处、不制止、不上报等情况的,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牵涉到责任管理问题的,除追究问题单位(组织、部门)外,党委或纪委也要负起责任。有必要时,还要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能够切实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用稻草人、纸老虎的形象形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期间出现追责不力、责任不清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对各级单位而言,是一种警醒。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颁布已有十多年,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效,但在某些地区、单位和组织,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没有落实到位。不管在什么时候,只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责任,制度的严明才能得以体现。只有实现人人敬畏制度,人人履行责任,制度才能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进而使得全社会能够依靠制度规范行为、办理事务、管理人事的良好机制,党组(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党组(党委)工作的全局之中去把握、去推动、去落实,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进展,并收到实效。
党的建设发展至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大重要任务摆在面前,我们必须要对其保持高度重视并紧抓不放,了解并认识到这两大责任对部门、组织、单位乃至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纪委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肩负着国家建设的重大责任,只有做到尽职尽责、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腐败之势的发展和蔓延,实现党政民权、民爱国强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