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琼:派驻纪检组更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嘉鱼廉政网 时间:2014-08-18 10:37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近年来,嘉鱼县委、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作为县级派驻纪检组更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责任,力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珍惜机遇,固化主责本体

20051月,嘉鱼县迈出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开展了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嘉鱼开始在县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审计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计生局、水利局、劳动局10家职能部门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的纪检组人员,县纪委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组织设置、编制管理、经费预算、干部任用、干部考核。工作上,10家派驻纪检组协助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对党组成员在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并按要求开展案件调查,派驻纪检组长可以适当参与驻在单位工作分工。

20124月,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在党组(党委)班子中分管基建、财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

201310月,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派出、派驻机构作适当调整,县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规划局、农业局10家职能部门设立派驻纪检组。将撤销的纪检组单位实行综合派出管理,纳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的范围。

20145月,10家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按“党组织设有副书记的,排在副书记之后面;党组织未设副书记的,排在党政正职之后”的原则排序,同时需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单位其它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这一重大举措意味着进一步明确了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强调各纪检组要做好自己“分内”之事,保障其有充分的精力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因此作为派驻纪检组长更要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支持,明确职能定位,固化主责本体,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监督。

坚持不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体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履行职责、层层落实到位。

一是要全方位落实责任。结合单位实际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长与党组成员、二级单位、基层站所,党组成员与分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干部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评标准,定期量化考核;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及时调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廉政风险清单制度,对所有岗位明确职责,进一步开展腐败风险点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病灶点”的查找,对查找出的风险点、“病灶点”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督办检查。

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在协助抓好半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日常监督要重点抓好督查、抽查、审查、调查。实行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惠农资金、涉农收费、涉企业收费等进行清理整顿,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注重督促信息公开,坚持将群众最关心的“钱”和“人”的实情及时在公开栏、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适时开展廉政提示。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容科学、有效管理的测评、考核、督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巡查、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等工作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做到小事提醒、大事问责,同时与年终奖、绩效工资等挂钩,并适时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突出重点,监督作风建设常态化

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要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县委九条意见,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常态化,抓住重要节点、重要领域,一件事一件事地治理,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要对被派驻单位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点放在决策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决策的执行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对涉及到重大资产处置的决策,还要完备相关部门的价格评估报告;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重点放在任前的审查、讨论、公示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规范上;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监督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是否公开招标,项目施工相关资料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经班子讨论决定。专项资金是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到位。

二是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抓明察暗访。建立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使监督检查常态化。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会议或培训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四是要加大查办案件。日常要采取多种形式找线索,注重提高线索初核率,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支持。对小案做到短平快,查清问题后迅速移交或作出处理,案件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理性平和、宽严相济,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决不放过,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积极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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