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清理后,省、市、县级纪委参与的机构平均数分别由144个、125个、85个减至14个、14个、13个。
中央纪委以身作则,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上率下,推动“三转”不断向基层延伸。
转职能核心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同时,各级纪委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工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省级纪委书记均无兼职和其他分工,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和市县两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的兼职和其他分工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
调整纪委内设机构,加强监督执纪力量。中央纪委机关先后两次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调整后,省级纪委平均设置监督执纪部门1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68.4%,编制平均114名,占编制总数59.2%;纪检监察室平均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42.1%,编制平均64名,占编制总数33.3%。市级纪委也已基本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0个、编制39名,占总编制的54%;纪检监察室平均5个、编制20名,占总编制的29%。
转职能必然要求转方式。各级纪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监督“四风”。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开展巡视工作,探索灵活机动的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各级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狠抓自身建设,以优良的作风保障转职能、转方式。目前,中央和省级纪委均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大部分市级纪委也成立了干部监督室,未成立机构的也明确了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部门,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