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06 09:4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县委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解决一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惠农资金督查。主要督查粮食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畜牧良种补贴、渔业柴油补贴、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惠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问题。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在土地征占、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转、宅基地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419日开始至9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4419日至30日)。各地要对2011年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明查暗访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2013年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430日前,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县减负办。

(二)督查整改(201451日至831日)。各地工作专班要认真开展督查,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工作专班将进行巡回督查或暗访督查。

(三)总结提高(201491日至30日)。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920日前,各镇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减负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县减负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物价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部署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县直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各阶段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切忌走过场。上报材料要真实,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要积极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清退各项违规违纪资金。同时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在20145月、7月、9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县减负办汇总(见附表),再由县减负办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组(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刘晓秀    13807241525

     邮箱:1050046585@qq.com

 

              嘉鱼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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