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离不开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须挺在法律前面、严于法律。”中央纪委委员,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总结提升,又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的指引规范,解决了长期以来“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思路。
中央纪委委员,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周英表示,只有知纪懂纪才能遵纪守纪。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领会,正确理解和把握此次法规修改的背景、目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和科学布局,从而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必须盯住‘关键少数’,增强严明两项法规的导向性。”周英说,纪委(纪检组)要避免在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上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要摆正位置,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把责任担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尤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带头学习、带头执行,把压力传导下去。
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任泽民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之所以刹住了许多以往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靠的就是铁腕执纪、铁腕问责。当前,推动《准则》和《条例》等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关键是要真抓、严管,把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立起来。一方面,要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着力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另一方面,要做到违纪必究,不搞下不为例。对踩“红线”、越“底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尤其要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苗头就及时提醒,有问题就马上纠正。
“去年,浙江省专门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分5期完成对1850名省管干部和近4万名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同时,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达13572件、13294人,有效维护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泽民介绍。
“只有真正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纪律才能产生威慑力,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周英认为,纪检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牢牢把握两项法规这把戒尺。既要用党规党纪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界定好哪是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哪是纪律的底线;又要发挥好“戒”的威力,依纪依规施以惩戒。
“要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执行两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存在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用提醒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预防、早处理。”周英介绍,2015年,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共诫勉谈话21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维护了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