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党章为遵循 推动《准则》《条例》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05-04 16:35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共同构筑起全党的纪律和规矩防线。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把党章放在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为准确把握党章与《准则》《条例》的关系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凸显党章的地位和作用。

从地位看,党章高于《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将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党章所特有的内容根本性、党内法规体系核心和基础地位、最高权威性和约束力、影响全局性和巨大性决定了其地位必然高于对党章要求具体化的《准则》和《条例》。

从法源看,党章先于《准则》《条例》。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准则》《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纪律要求,并进一步具体化,其规定均能在党章中找到相关依据或者原则要求。比如,《准则》“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和“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体现了党章第二条、第三条对党员的有关要求;“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条例》“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对抗组织审查”的条款源于党章第三条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违反“四个服从”行为条款是对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的落实与保障。

从程序看,党章的制定、修改严于《准则》《条例》。《准则》《条例》的修订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党内法规修订慎重的态度和严谨的程序。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及停止生效更为严格,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我们党对党章先后进行了15次修改,都是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完成的,其严格的权限及程序反映了党章在我们党内至高无上的位置。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着力增强党章意识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增强全党在新时期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宣传。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将党章与《准则》《条例》对照学习,增强党章教育的经常性、灵活性、特殊性,着力解决学习贯彻党章“公式化”、“形式主义”的问题,让党员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除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履行党员各项义务外,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对党的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准则》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专门对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条例》有17处对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必须抓住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习遵循党章作为其终生必修课,充分发挥其表率示范作用。

强化党章在实际中的运用。党章的规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增强党章意识是实在的,不是虚幻的。增强党章意识必须与个人实际、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党章的实际运用力度。注重将党章的要求具体化,通过废改立等手段加强党内法规资源的合理整合,完善党章的配套规定,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章的实际运用提供严密的制度依据。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切实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是党内最具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的根本规章。作为对党章相关要求具体化的党内配套法规,《准则》《条例》必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党章的权威。

夯实主体责任。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对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组)书记要按照党章要求,把维护党章权威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坚持以《准则》《条例》为抓手,从日常的监督管理做起,敢于较真,层层传导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当前贯彻执行党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用好《准则》和《条例》。对照《准则》的高标准,坚持正面倡导,引导普通党员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督促领导干部解决好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防止和纠正把党章公式化、虚无化的倾向。依据《条例》开列出的“负面清单”,强化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违纪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知边界、守底线,增强党章的可操作性,提高党章的执行力。

加大查处力度。《准则》《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首先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对违反《准则》《条例》特别是党章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以强有力的纪律执行维护好党章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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