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传连:把好“尺度”守好“命门”——学习《准则》《条例》的心得体会

来源:嘉鱼纪委 时间:2015-11-12 17:06

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了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了治党管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干部提出规范,适用对象过窄;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系,主题不够突出。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纪法不突出的问题,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权权交易,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条例》的修订,除了“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此次将纪律具体化、细分化,覆盖面更大,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我认为,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责”四个字。“学”就是要勤学、深学、真学,即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组织相关内容考试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思”就是要勤学善改,做到学而思之,知而改之,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照起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明辨是非,夯实思想基础,转化学习成果;“践”的关键在于执行,践实笃行,一抓到底,做到以上率下,提高执行力,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和模范,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责”就是尽职履责,各负其责,镇党委、各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镇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严肃执纪问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尽的责任尽到位。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彰显了中央的坚强决心,树立了道德高线,厘清了负面清单,传递了从严治党的明确信号,解决了执纪执法中的“橡皮泥”、“稻草人”现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修身正品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源头防范,严守纪律和道德底线,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好“尺度”、守好“命门”,稳住心神、管住手脚、扛住诱惑、经住考验,不辱使命重托,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全镇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决落实好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使每名党员干部都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在全镇形成人人尊崇制度、处处遵守制度、时时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作者系渡普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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