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炉,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乡镇纪委书记,必须带头将其学到要处、思到远处、践到实处、悟到深处。
一、覆盖全体,推倒了“挡箭牌”
以前我们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但在落实的时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我只是一个基层普通党员,《准则》的板子打不到我的身上。明目张胆违纪违规,事后却习惯于拿“领导”和“从政”做挡箭牌的人,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绝非少数。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违规操办婚丧酒宴、谢师宴、升学宴。违纪高发期,镇纪委会主动上门劝阻可能涉事的当事人,意图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可等候我们的往往是一张冷漠的面孔和几乎不近人情的言语,表现出一种“我是普通党员,纪委管不了”的蛮横和霸道。
拿到新版《准则》的时候,难掩心中欣喜。新版改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试用对象扩展至全体党员干部,这从根本上化解了基层执纪的困局。领导也好,群众也罢,只要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就会成为规范行为的“紧箍咒”。自此以后,将没有一个党员能够游离在《准则》之外,哪怕是心理上,这一改变硬生生推倒了大家早已习惯的“挡箭牌”。
二、开列清单,扯掉了“遮羞布”
乡镇查办违纪案件的时候,总会遇到一种十分雷同的奇怪现象,那就是定性清晰的违规行为,涉案人员依旧会一脸委屈用“我真不知道违纪了”来遮挡自己的不光彩。“不知道”、“不清楚”俨然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不少违纪人员的“遮羞布”。不管是实情还是矫情,都折射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基层党员在违纪行为的认定上存在侥幸心理,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可操作性极强。其“分则”部分更是详述了违反“六大纪律”的处分,白纸黑字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违反了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于法有据于理不亏,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不再雾里开花、不再有“布”可遮。
三、分开纪法,划清了“分水岭”
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依“纪”、一个依“法”,二者不能混淆。然而,原《条例》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部分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由之导致,实践中党纪意识淡薄,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纪法冲突得到缓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是力图大刀阔斧的将两者分开,但规矩终究不是成文准绳,无法从根本上明确两者的界限。
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使其内容回归党章本源,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突出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特点,彰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征,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作为基层执纪人员,务必入脑入心、学深学透、依规依纪。(作者系陆溪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