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成:党规党纪内化于心 遵规执纪外化于行

来源:嘉鱼纪委 时间:2015-11-16 15:06

今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作为潘家湾镇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3000多字精简至281字,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突出了新准则更加易懂、易学、易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必将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潘家湾镇纪委下一步在落实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要做到: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到各村、社区、生产队和镇直各部门,使全镇党员干部掌握新准则和新条例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熟知熟记其具体规定和具体要求。镇纪委要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二是要按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尤其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动真碰硬,从严执纪,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做到简单问题快查快办,复杂问题真查快办,严重问题提级快办,查处问题决不手软。三是要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真正把反腐败的长效机制落实到基层每个角落,强化群众监督,强化检查考核,强化激励保障,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遵规执纪外化于行。(作者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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