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两项法规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划出“六大纪律”,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全面”彰显党纪党规的深度。对于管党治党来说,《准则》和《条例》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高度。《准则》和《条例》既注重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既注重道德上的说服力和劝导力,又强调纪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在“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中树立道德标准。《条例》紧抓“六类纪律”,划出党员行为底线,明确违纪后果,在具体的条条框框中增强党员的戒惧之心。二是广度。原《准则》和《条例》更多的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新的《准则》和《条例》不仅面向党员领导干部,还注重管住大多数,使廉洁自律成为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促使“森林”健康、“生态”好转。
“从严”彰显党纪党规的力度。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十八大以来党的实践经验,不仅纳入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内容,同时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细化纪律要求,明确处分条例,侧重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规范,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立规易,执纪难。”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而是要真正将党纪党规印刻在心上,要让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矩成为一种行为自觉,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章而行,不闯“红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准则》要求,坚决避免违反《条例》问题发生,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自觉加强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牢固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不懈抓好学习,既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筑牢理想信念大厦的根基,又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章和包括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在内的党内其他党纪条规,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还要加对对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事迹的学习,通过对照先进典型和纪律规矩两面镜子,查找自身的差距,不断激励和鞭策自己,持续提高觉悟和修养。
必须正确处理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中,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面临着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这就需要在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同时,不断强化廉洁自律,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慎始、慎微、慎独、慎言、慎行。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处理好廉与腐的关系,处理好俭与奢的关系,处理好苦与乐的关系,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无私奉献,真正体现出党员领导干部“平时看出来,关键时站出来,利益前让出来,危难时豁出来”的气魄。
必须强化勤廉意识。中央颁布这两个法规,在强化纪律约束,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引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积极正确履职尽责,团结和带领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因此,广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广开言路,不高高在上,不脱离群众,听得进八面来风,辨得清是非真假,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用心成事。
必须提高监督实效。党员干部要做到开诚布公,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既要严格自律,树立和维护人民公仆良好形象,又要加强对其他党员领导监督,自觉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互相提醒。严格实行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保障有作为不乱为,始终保持“任凭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姿态,洁身自爱,履职尽责。(作者系高铁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