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我镇党委、纪委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我个人也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对这两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入地学习。下面结合学习,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适应时代变化,助力“三不腐”机制的建立健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准则》、《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这就使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为“三不腐”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助力。
二、扩大覆盖对象,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原有《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既新《准则》首次对87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并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表明了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针对原《准则》内容繁多等情况,修订后的《准则》内容简洁、好懂、易记,让党员干部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突出政治纪律,严格处理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针对这些新问题、新形式,新修订《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并根据政治“破纪”现实情况,增加了一系列违纪条款。比如,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四、夯实处分条例,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
对比这次修订前后的《条例》,一个最大的改进是新《条例》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纪律处分条例”回归“纪律”,真正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新《条例》进一步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尤其是对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了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相关责任进行划分,一经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约束力明显增强。通过修订,新《条例》内容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具体地明确了哪类行为不能做,哪些规矩不能违,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可以“对号入座”,不再有空可钻,不能再心存侥幸,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也真正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
五、坚守职责担当,维护新《准则》、《条例》权威
学习新《准则》、《条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武装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新《准则》、《条例》权威。
一是要以新《准则》和《条例》为指南,做到心有所畏 、行有所止。特别是在乡镇的日常工作中,更要崇尚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带好头,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违反,给自己上一道“紧箍咒”,不越“雷池半步”。
二是要以新《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切实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准则》和《条例》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其权威能否得到维护,纪委肩负重要职责。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更要严格按照新《条例》、《准则》,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条例》、《准则》行为的力度,尤其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动真碰硬,从严执纪,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做到简单问题快查快办,复杂问题真查快办,严重问题提级快办,查处问题决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加大约谈、函询力度、突出对基层“小五长”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建立台帐,实行台帐管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吹吹风,“扯扯袖子”提提醒,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真正把反腐败的长效机制落实到我镇每个角落,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遵规执纪外化于行。(作者系簰洲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