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带头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在“学”的方面,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在“思”的方面,联系自身思想状况,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查找薄弱点,汲取教训。在“践”的方面,自觉运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身言行,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在“悟”的方面,把学习和实践转化为心灵的感悟,积极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纪。纪检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廉政准则》中的8条规范明确了要求,《纪律处分条例》的11章133条为我们划出了底线,每一名纪检干部都必须坚守。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必须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做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表率,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严格执纪,充分履行职能。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纪检,面向全局,要明白权力是责任,而不是工具,监督执纪问责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啄木鸟”式的“护林人”;应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要始终捍卫清廉之德,敬德修业,做一个对得起祖国、对得起人民的人。在履行工作职能中,都要体现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工作中做到作风要务实,工作要踏实,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来访来信、实事求是反映和解决问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开拓创新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共谋发展的步调上来,努力形成齐心协力干事、凝心聚力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纪检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作者系县纪委驻县规划执法局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