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几百块钱的事,而且我都已经退还回去了,没想到还要被追究责任。”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纪检部门对任何腐败都是零容忍,作为党员,更作为一个干部,你理应提高觉悟、端正态度。”
这是日前高铁岭镇某村村支部委员杜某接受该镇纪委调查时的一翻谈话。
事情源于一年前全县大数据核查时,发现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组集体土地用于个人种植并违规领取农业补贴。
高铁岭镇纪委迅速启动调查,并掌握了相关情况。2014年至2015年,杜某利用自己作为村支部委员的职务之便,将属于村集体的6.2亩土地据为己有。同时在这两年时间里,还违规领取了农业补贴共计900元。随后,在镇纪委的介入和教育下,杜某主动将领取的900元农业补贴退缴。
“你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知道不能违规违纪。而作为村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相关纪律,你这是明知故犯啊!”镇纪委委员张主任语重心长地说道。
听了这一番话,杜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对事情进行了解释,原来杜某的堂弟(其父病故,母亲改嫁)在组里有二轮延包土地面积6.2亩,由于欠缴“三提五统”财贸任务,组集体就将其6.2亩责任田给收回了。杜某在没有与组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这6.2亩土地进行耕种。
“镇纪委三令五申严禁基层微腐败,这几年也查处通报了一大批党员干部,我却心存饶幸,顶风违纪,尤其是自己作为村干部,知纪违纪,更是不应该。”杜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最终,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杜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微腐败”尽管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要实行“零容忍”,做到“无微不治”。 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