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萍:自律方能真自由

来源:嘉鱼县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0-14 16:46

《权力之刃 滥用成殇》和《蜕变》再现了公职人员受不当利益引诱驱使,纵欲贪恋、失守底线,最终走向犯罪深渊,难逃党纪国法制裁的真实事件。其教训值得每个人认真反思,通过他们的“失”,来划清自己的认识、言行的红线,为今后生活工作正确领航。

、放松了思想改造,必然偏离人生正确航向

案例中的腐败分子之所以从主席台走向审判台,从一个对家人挡风遮雨的大树变成一个让家人牵肠挂肚的罪人,根本原因是思想出了问题,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降低对自己要求,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在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学习和改造,在工作中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行,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守为官之德,以高尚的人品、良好的官德、坚强的党性廉洁自律。

作为组工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对党绝对忠诚,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要把党性观念根植于心、融入灵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发自内心地对原则忠诚、对法纪尊重、对规矩维护。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从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中汲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清廉正直的先进典型为镜、以破坏规矩的反面教材为戒,把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放在首要位置,把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放在重要位置,自觉知晓规矩、认同规矩、敬畏规矩。

二、扭曲了力职责,必然会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

作为党员干部,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就会把手中的权当成个人谋求私利的手段;就会把手中的权利当成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案例提醒我们始终要保持正确的权利观,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应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应始终切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提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任何一级组织、一个领导的用权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许可的范围。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谨慎用权,又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地尽好职用好权,确保我们所作的每一项决策、行使的每一个权力,都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组织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结合组织部门的职责,用好权利就要做到:坚持公道正派的操守。把“讲规矩有纪律”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以公道正派体现规矩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政策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坚持原则不放松、遵守纪律不逾矩,一个标准用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凭规矩选人用人、以纪律守护公道。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敢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要严格遵守组工干部“十严禁”、组工干部行为规范等规定,加强对自身“八小时”内外的管理约束,注意生活小节,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于言、不失行为之信。

三、脱离党组织的教育,必然会与党离心离德

党组织的教育是党员干部思想进步的重要途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权利和责任,只有在党组织的教育中,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最后与党离心离德,堕落成罪犯。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一个启示:党员干部不管你官有多大、资历有多深、水平有多高,都应自觉和定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应始终和党组织保持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避免个人主义观念的滋生和蔓延。(本文系嘉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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