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段时间对《咸宁市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案例选编》这本书的学习,我深有感触。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要时刻提醒自已,不能放松学习,不能丢失自己的原则,不能违反党的纪律。作为社区“一把手”,更要履行好自已的职责,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发生。现结合自身情况,就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浅谈几点体会:
一、认真履职尽责,杜绝形式主义
案例是嘉鱼县鱼岳镇镇西街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邹德学案。该案例中邹德学在办理社区居民李某某家庭城市低保申报手续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仅听申请人一面之词就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致李某某家庭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并纠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邹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这个案例中,社区作为第一道“关口”,必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政策。我们应时刻记住,群众问题无小事。看似在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时“高抬贵手”“网开一面”,用国家的钱解决了个人困难,对社区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如果社区干部都这么走过场不负责任,国家的低保政策就无法真正落实到实处,无法保障真正需要保障的人。该案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及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作风不严谨、不务实,低保评定搞形式、走过场。纠正这个问题,一是切实信息公开公示,全方位公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和享受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发放的监督检查;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有关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效应。
二、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自律
案例是通城县四庄乡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洪浪案。河堤下水道修复本该是一项利民的好事,但是实际结算价却高于实际造价的近三倍,背且有何隐情?原来为解决违规的伙食开支等费用,洪浪指使党支副书记刘国成和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金刚辉,将3.3万元开支通过虚列工程量加到该下水道工程款中进行报账冲销。最终,洪浪、刘国成、金刚辉等3人均受到党纪严惩。这是一起发生在群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这一案件背后,暴露出部分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在村级管理中存在巧立名目账外账,虚列开支,“零接待”成“另接待”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整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委会的班长,村民的“大家长”,必须带着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守规定,廉洁自律,坚决做到腿不懒、嘴不馋,心不贪,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争做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争当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更要做廉洁自律的明白人。广在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时刻保持警惕,不越矩而行,不任性而为,慎用手中的权力,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争做为民造福的好干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党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通过学习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自律和慎独,心怀危机意识,用“怕”字来约束自己,怕违纪违规,怕失职渎职,怕沉湎于乐,只有懂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才能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顺群众之所愿,为民心之所盼。(本文系嘉鱼县簰洲湾镇簰洲湾社区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