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因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尹华锋和郭秋林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基地的全部钢架大棚并出售……2017年3月,尹华锋、郭秋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嘉鱼县朱砂村违规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2016年6月,汤兆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6日,在簰洲湾镇广福庵村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后军在会上领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选编》,并分享了学习心得和体会。镇党委副书记何涛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以案肃纪、以案促改,做到依规履职、廉洁奉公、服务人民、无私奉献。
据悉,此次集中学习的《案例选编》由咸宁市纪委监委选编汇编,选取的典型案例主要来自中央、省、市纪委网站公开通报,内容涉及近几年查处的湖北省11个市(州)、全国18个省(直辖市)有关地方村(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涉恶腐败、贪污截留、虚报套取、侵占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党员干部纪法底线,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案例中有关朱砂村违规将扶贫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我们,公权切勿滥用、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我们要深刻汲取教训,不断紧绷纪律之‘弦’,拧紧思想‘阀门’,以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赞誉。”官桥镇官桥村党委书记王华维感触颇深。
“村(社区)党员干部作为服务群众的‘父母官’和‘ 主心骨’,要在警示案例中不当‘看客’当‘干将’,做遵规守矩、遵纪守法的表率,做维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华志告诫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善于用好警示教育“活教材”,以案为镜、以史为鉴,常照镜子正衣冠,深刻反省、深刻剖析,达到自我修正、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截至目前,全县103个村(社区、生产队)都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了《案例选编》集中学习,并开展了讨论研学,覆盖党员3800余人次。
下一步,我县将在“十进十建”和宣教月活动中充分利用《案例选编》,结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赴县人民法院参加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等不断加大村干部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